Page 65 - 天人之道【0612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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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
                 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
             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
             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

             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
             生的事。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
             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
             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?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
             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?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

             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
             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
             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

             只不过有贤能的人没有丧失这种本性罢了。
                 一盒饭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没有得到它就会饿死。可是轻蔑地
             呼喝着给人吃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乞丐也因受轻视而不
             肯接受。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
             好处呢 ?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? 以前(有人)

           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
           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
           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。这种做

             法不应该停止了吗 ?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
               人有欲,则计会乱 ;计会乱,而有欲甚 ;有欲甚,则邪心胜 ;邪心胜,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
               ①
          事经 绝 ;事经绝,则祸难生。由是观之,祸难生于邪心,邪心诱于可欲。可欲
          之类,进则教良民为奸,退则令善人有祸。奸起,则上侵弱君;祸至,则民人多伤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物之灵,天下之贵
          然则可欲之类,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。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,大罪也。故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
         “祸莫大于可欲。”是以圣人不引五色 ,不淫于声乐 ;明君贱玩好 而去淫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《韩非子 • 解老第二十》


                【注释】
                 ①事经:事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②五色:青、黄、赤、白、黑。
                 ③贱玩好:轻贱玩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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